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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是義務?狠尪要求:進房穿情趣衣等他!不顧妻重感冒…不從就動手

記者陳弘逸/苗栗報導

丈夫威脅妻子「性是夫妻義務」不從就動手打人。(示意圖/Pixabay)

▲丈夫威脅妻子「性是夫妻義務」不從就動手打人。(示意圖/Pixabay)

苗栗人妻阿花(化名)跟丈夫阿榮(化名)婚後,育有2子女;因女方不願發生性行為,被對方精神言語及肢體暴力,還威脅「性是夫妻義務」還動手踹、掐妻子,更要求拍裸照,甚至女方重感冒時,被要求口交,在房間一定要換性感衣服等他,最終阿花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女子阿花(化名)跟男子阿榮(化名)2016年2月18日結婚,婚後育1子1女;且有子女後,妻子開始拒絕發生性行為,但不順從,就會被丈夫精神言語及肢體暴力。

阿榮不僅跟妻子阿花說,性行為是夫妻義務,還會強迫發生性行為,還曾因口角,男方不顧女方胸前揹有幼兒,還把人推去撞牆,還曾丟包妻子,在社群辱罵婊子,甚至會動手摔東西、踹、掐人,更要求拍裸照、私密處,錄製性行為過程。

此外,人妻阿花重感冒,還被丈夫要求口交,在房間一定要換性感衣服等他,各種行為,都讓女方難接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更訴請離婚。

丈夫阿榮在法庭上,對妻子說,沒什麼好講,不單是性方面壓抑問題,更反控對方不去工作,不願溝通,承認肢體暴力,希望諮商,不願離婚。

對此,法官認為,阿榮不當性要求及家暴情節,導致阿花無法忍受,女方堅持離婚,婚姻無法挽回,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認請求判決離婚,有理由,應予准許。

#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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