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國教署模範王科長騙女下屬進摩鐵。(圖/資料照)
教育部國教署一名王姓科長日前被女下屬小穎(化名)指控性侵,王男以製作會議紀錄為由,將小穎載往南投一家汽車旅館,趁機環抱小穎並對其襲胸,還問她「之前有沒有做過」、「想不想要做」,小穎趁機掙脫,逃離,並對王男提告。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教育部今(11日)指出,該案在去年6月由評議委員會開會,作成王男權勢性騷擾行為成立之決議,同一天再召開考績委員會,認定王員言行不檢,嚴重影響政府信譽與公務員聲譽,決議記兩大過,教育部已在去年7月予以免職。
判決書指出,王科長去年4月間,開車載小穎前往南投某高工開會,會議結束後,科長以製作會議紀錄為由,將小穎載往汽車旅館,期間假借幫忙她按摩放鬆之名,按摩肩膀、背部、腰部,接著環抱腰部,同時出言挑逗女方「之前有沒有做過」、「想不想要做」。小穎當場拒絕「我不要做,我不想做」科長仍不放棄,持續緊抱猥褻。
事後小穎逃離摩鐵,科長還要她上車,因該處位處偏僻,小穎人生地不熟,於是只好回科長車上返家。事後小美立刻向主管報告,並向高層申訴性騷擾並提告。南投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科長為了滿足私慾卻漠視他人身體、性自主權,強行猥褻女方,將對女方心理上造成一定傷害,直到審理時才認罪,卻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悉,該名王姓科長任職公務員已超過20多年,因推展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的相關業務)績效卓越,曾獲選教育部優良特殊教育楷模。
對此,教育部今回應,該案已於去年6月14日上午召開性騷擾及性別歧視申訴評議委員會,並經全外聘委員調查報告,作成王姓前科長權勢性騷擾行為成立之決議。
教育部表示,該案並即於同日下午召開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經審認王姓前科長對屬員權勢性騷擾行為屬實,造成被害人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及工作權益重大影響,言行不檢,嚴重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聲譽,作成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之決議,並於去年7月23日發布記二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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