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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夾50顆毒菸彈闖營區!竹檢重話「毀壞軍紀」 軍法起訴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楊男向馮男購入5顆菸彈,由曹男帶入營區。(圖/新竹地檢署提供)

▲楊男向馮男購入5顆菸彈,由曹男帶入營區。(圖/新竹地檢署提供)

陸軍步兵109旅虎躍部隊一名曹姓役男,去年(2024)11月在新竹湖口北區聯合測考中心進訓期間,夾帶50顆喪失煙彈進營區,遭到軍方查獲新竹憲兵隊調查,依毒品罪嫌移送地檢署。案件向上溯源,發現另一名馮姓軍人也涉案,馮、曹二人已非第一次在部隊販售喪屍菸彈,新竹地檢署今日依陸海空軍刑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馮、曹以及購買菸彈的楊姓軍人,其中馮、曹惡行重大、毀壞軍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地檢署指出,馮男基於販賣第三級毒品依托咪酯煙彈,於去年10月間,在新竹湖口某軍營及桃園八德等地,以2千元至5千元不等的價格,販賣含有依托咪酯毒品的煙彈給同營區的5位軍人,次數多達7次。

曹男夾帶50顆喪屍菸彈入營。(圖/新竹地檢署提供)

▲曹男夾帶50顆喪屍菸彈入營。(圖/新竹地檢署提供)

同年11月,馮與楊男講好以6000元價錢成交5顆毒品菸彈,曹貪菸彈報酬,基於幫助販賣毒品之犯意,協助將該批毒品攜入營區交予楊,兩人見面時,馮又多給了45顆菸彈,讓曹帶進營區,最後在安檢哨時被查獲。

地檢署表示,依托咪酯煙彈(喪屍菸彈)危害社會甚深,被告馮、曹為現役軍人,竟目無法紀將此毒品攜帶入營區,且意圖販售或販賣與軍中同袍,危害社會安全且損及國軍戰力,請法官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另外,原為證人的楊男應訊時做偽證,否認透過通訊軟體向馮男購買菸彈,也遭檢方依偽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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