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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她有新歡!台中醋男徒手勒斃前妻判刑13年…急掏500萬和解換減刑3年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醋男發現前妻另結新歡,竟徒手勒斃對方,一審遭判刑13年,賠500萬換減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醋男發現前妻另結新歡,竟徒手勒斃對方,一審遭判刑13年,賠500萬換減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許姓男子與葉姓前妻離婚後仍維持同居,期間許男發現前妻另結新歡,一氣之下竟徒手勒死對方,事後報警自首稱「我剛剛勒死老婆」,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許男不服上訴,強調已賠償500萬元與前妻父母達成和解,今日(8日)二審撤銷原判決,減刑為有期徒刑10年4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許男與葉女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並同住在北屯區住處,2人於2023年1月初協議離婚,但離婚後仍維持同居。2023年7月17日傍晚,許男趁葉女外出時,偷看對方的筆電,發現前妻另結新歡,而葉女剛好返家撞見這一幕,立刻上前制止許男,許男一氣之下強行抱住葉女阻止對方離開,並拔除住家監視器的電源,隨後強吻葉女。事後葉女通報家暴,要求許男必須在7月26日搬離住處。

但許男一直到7月28日仍未搬走,同日晚間8時許,許男趁葉女下班返家,放下鐵捲門要求談判,兩人再起爭執,葉女打算收拾物品離開,遭許男拉扯摔倒在地,正想打電話報警時,被許男以右手臂強勒頸部,最終癱軟在地。

許男等了1個多小時才打電話報警稱「我剛剛勒死老婆」,警消到場將葉女送醫急救,但葉女因缺氧性腦病變、中樞衰竭,搶救後不治。全案經國民法庭審理,於2024年11月宣判,依殺人罪判刑13年,另妨害自由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但許男不服判決上訴,表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以賠償500萬元和前妻父母達成和解,目前已給付第一期200萬元。餘款分期部分,許男也提供父親的土地設定300萬元抵押權作為擔保,以此為由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決,二審減刑改判殺人罪10年徒刑,另妨害自由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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