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男子出軌生子,雙方均不驗DNA,法官認為不合常理,判賠正宮40萬元。(圖/資料畫面)
桃園人夫阿力(化名)和女員工小美發生婚外情,兩人在激情過後還「鬧出人命」,小美在生下小孩後,與阿力皆遭正宮提告求償60萬。法院審理時,正宮提出阿力和小美的親密照以及產檢的超音波照,但阿力辯稱只是「兄妹般」的合照不認出軌,但法官要求DNA認親時,阿力和小美都拒絕配合,最終桃園地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屬實,判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發現阿力和小美不正當交往,小美甚至還將與阿力的合照設為通訊軟體的大頭貼,於是立刻截圖,同時也將小美的妊娠超音波報告、新生兒照片作為證據,提供給法官。
阿力辯稱,自己當時因案在羈押中,不可能讓小美懷孕,不過當法官要求驗DNA時,阿力又推托「若有人告我都要驗DNA,根本驗不完」,小美的母親也說「我們過得好好的,為什麼要做DNA鑑定」,小美甚至還說小孩「沒有生父」,更反控正宮與阿力早已分居,婚姻名存實亡。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阿力和小美的說詞不符合常理,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可作為不利被告的判斷依據,認定阿力與小美的行為嚴重破壞小美婚姻圓滿,屬情節重大的配偶權侵害,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婚姻存續15年等因素,判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