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女子,於數10年前未婚生子,但因當時社會風氣保守,無奈只能將親生兒子,登記在兄嫂的名下,多年之後,社會風氣逐漸開明,林女兒子也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法官判准,終於還給林女遲來的「母親」名分。

▲林女當年未婚懷孕,只能將孩子登記在兄嫂名下。(示意圖/Pxhere)
據了解,林女當年因未婚懷孕,肇因當時社會風氣保守,只能將孩子登記在兄嫂名下,戶籍上為林女哥哥之子,實際卻是林女未婚所生。林男長大後,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他主張,自幼與林女同住,也稱林女為媽媽,成婚時也由林女與其丈夫(繼父)擔任主婚人。
林男指出,因生母年事已高,為避免造成後代晚輩困擾,因此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同時提供戶籍謄本、基因親緣鑑定報告等。法官審理認為,現代DNA檢測科技成熟,具高度鑑別準確性,林男提供證據應可信,且林男原戶籍登記的家人,也均未否認此一事實,因此判林男與林女親子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