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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代會主席涉收賄、侵吞公款手法見光死!鄉公所清潔隊「職位價碼」曝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枋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洪啟能,因擔任鄉長期間涉嫌販售清潔隊員職位,收賄20萬;又圖利特定廠商,獲取不法利益225萬1864元遭調查,裁定羈押。(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屏東枋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洪啟能,因擔任鄉長期間涉嫌販售清潔隊員職位,收賄20萬;又圖利特定廠商,獲取不法利益225萬1864元遭調查,裁定羈押。(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屏東枋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洪啟能,因擔任鄉長期間涉嫌販售清潔隊員職位,收賄20萬;又圖利特定廠商,獲取不法利益225萬1864元;檢調未偵辦此案,日前發動搜索,並傳喚洪啟能等人,於昨天(27日)將洪羈押獲准。此案,是洪啟能自2019年遭徵信社拍下性愛影像,被恐嚇勒索6百萬元後,第二度因案登上媒體版面。

檢調查出,2021年洪啟能擔任枋山鄉長期間,利用鄉公所辦理公開甄選清潔隊隊員機會,指示潘姓下屬放水,讓劉姓男子缺繳的體檢報告,得以事後補件;劉男錄取後,並將20萬元現金,給洪當錄取清潔隊員的對價。

此外,又查出洪啟能2018年間公開招標及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工程標案,洪口頭指示周姓財經課技佐讓特定公司在「未申請建造執照」情況下,得以繼續進行工程,並由李姓課長核章後,陳送屏東縣政府辦理請款,此舉讓特定公司,獲得225萬1864元不法利益。

此案,檢方於3月26日持搜索票搜索洪啟能、枋山鄉公所前財經課李姓課長、周姓技佐、枋山鄉公所清潔隊潘姓前隊長等人住處,同時傳喚洪啟能等人。

檢方複訊後,認洪啟能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於昨天(27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其餘被告,分別為前財經課李姓課長10萬元交保、周姓技佐5萬元交保、清潔隊潘姓前隊長3萬元交保,以及劉姓清潔隊員3萬元交保。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屏東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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