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 人妻抓包丈夫偷吃女下屬,寫過書承認發生20多次性行為,小三判賠3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人妻小佳(化名)發現丈夫大壯(化名)跟女同事小花(化名)發展婚外情,雙方私下聊天超鹹濕,女方還會傳裸露下體的自慰照及影片給男方。小佳發現後,跟丈夫對質,大壯也坦承跟小三發生20多次性行為,男方也寫悔過書認錯;小花則否認,聲稱是男方主動,且他是主管怕遭刁難才配合;不過法官未採信說詞,判小花應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女子小佳(化名)跟男子大壯(化名)於2018年11月20日結婚,共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2023年發現,丈夫跟女同事小花(化名)互傳親密且具性暗示訊息,甚至還拍裸露下體的自慰照及影片給男方。
雙方對話內容提及,「好想跟你做愛」、「就可以跟你碰面抱抱還有那個!」、「想和妳盡情做愛」、「想趕快能放進去你的那裡」、「我知道你的手法很好,很熟練脫我的…」、「我那叫做行雲流水般的動作」。
妻子小佳氣到質問丈夫大壯,他也坦承婚外情,還知道他們在停車場及樓層廁所內發生多次性行為,時間長達數月,次數約20幾次,男方也寫悔過書認錯,小佳認為,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及職場同事正常交往分際,身心受極大打擊與痛苦,向小三小花提告80萬元非財產損害。
小三小花主張,2023年因職務調動成為大壯的部屬,是男方主動追求,會傳送裸露下體的自慰照及影片是因為,對方是主管身分,避免工作遭刁難及薪資獎金受影響才會配合,還否認雙方發生性行為。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並未採信,小花說詞,認她明知對方已婚,還有曖昧、互訴愛意對話,甚至傳送自慰照暨影片,並發生多次性行為,已逾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範疇,嚴重破壞夫妻間排他關係。
法院斟酌,人妻小佳及小三小花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受損情況,認為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要難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