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娶陸配申請來台,因內政部移民署訪談未過,遭強制遣返大陸,女方從此不來台灣,丈夫訴請離婚。(示意圖/Pixabay)
高雄男子阿國(化名)跟中國籍女子阿梅(化名)23年前結婚,女方婚後曾回大陸探親,不過再次申請來台,因內政部移民署訪談未過,遭強制遣返大陸,就再也沒來台灣。夫妻從此分居長達20年,阿國認為,雙方已無感情,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面談紀錄、內政部不予許可處分書等證據,堪信丈夫阿國主張為真,且雙方婚姻有難以維持重大事由,於法相合,判決離婚准許。
判決指出,台灣男子阿國(化名)跟中國籍女子阿梅(化名)2002年7月23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曾同住高雄,婚後沒多久女方要求回大陸探親,2004年6月25日以團聚為由申請來台時,因內政部移民署訪談未過,2004年7月22日遭強制遣返大陸,就再也沒來台灣。
丈夫阿國認為,陸配阿梅從此失聯長達20年,雙方已無感情,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依據戶籍資料、結婚登記申請書、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保證書、大陸地區人民來台面談紀錄、內政部不予許可處分書;已經合法通知陸配阿梅出庭,對方都未出面,因此法官堪信丈夫阿國主張為真實。
法官認為,陸配阿梅被強制遣返出境後,跟丈夫阿國分居長達20年,無維繫婚姻意願,感情已疏離,沒有任何幸福可期,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於法相合,判決離婚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