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中和級戰車登陸艦,駐地海軍左營軍港,隸屬一五一艦隊。(示意圖/翻攝自中華民國海軍全球資訊網)
海軍一五一艦隊「中和軍艦」去年爆軍紀案件,21歲蔡姓男上等兵,在外飲酒返回軍艦,不慎撞擊公布欄,竟惱羞拿艦上太平斧破壞公布欄,還飆罵一旁圍觀的官階比他大中士,甚至動手踹人,直到蔡男被上士制止才停止動作。法官認為,蔡男舉動損及部隊綱紀、影響人員安全,審理後,將他依法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1歲的蔡姓男上等兵,在海軍一五一艦隊「中和軍艦」服役,2024年3月9日凌晨1時許,在外飲酒返回軍艦,為發洩情緒,拿艦上消防用「太平斧」破壞公佈欄。
蔡男看到一旁有人在看,竟失控飆罵官階比他大中士,:「X你娘,你是在看三小」、「你這個死gay、gay砲」、「你相不相信等你睡著後,我會拿太平斧砍死你」;同時用腳踢對方腹部。
蔡男的舉動,造成中士挫傷、心生畏懼,名譽遭貶低,有損部隊領導統御,艦上另名上士見狀上前制止,並向上級回報,此案曝光。蔡男也因案於同年3月12日退伍。
檢方認為,蔡男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於上官施強暴、恐嚇;公然侮辱上官;毀壞其他軍用物品等罪,痛批他的行為嚴重破壞軍紀,傷害軍隊士氣及整體戰力,間接造成國防安全負面影響,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法官認為,蔡男為現役軍人,應重法守紀,因酒後撞擊公布欄,拿艦上太平斧破壞公布欄,又不滿有人在旁圍觀,出言恫嚇、辱罵、施暴,損及部隊綱紀、影響人員安全,雖坦承犯行,但未能達成和解。
法官審理後,將蔡男依傷害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又犯毀壞其他軍用物品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