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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夫病逝幼教師低收養3兒…車禍奪2子命 肇事者嗆:有善款幹嘛我賠

記者張雅筑/雲林報導【3/25 09:00 發稿丨3/26 07:55 更新 新增法院判決部分內容

近4年前,林姓幼教師開車載著3名兒子出門,結果途中遇上死亡車禍,坐在後座就讀國中的2名兒子因撞擊力道太大,直接被甩出車外,當場死亡。(圖/資料照)

▲近4年前,林姓幼教師開車載著3名兒子出門,結果途中遇上死亡車禍,坐在後座就讀國中的2名兒子因撞擊力道太大,直接被甩出車外,當場死亡。(圖/資料照)

2021年時,雲林林姓女幼教師開車載著3名兒子出門,行經水北村一處產業道路時遭1輛自小客車擦撞,當場翻覆。這場車禍讓她痛失兩名愛子,而小兒子右手因開放性骨折嚴重,最後開刀截肢。不到一年內喪夫又痛失兩子,打擊甚大。林師一家本身生活就低收拮据,車禍噩耗傳出後,許多善款湧入,盼能幫他們母子度過難關。豈料在與肇事者黃男調解、打車禍刑事官司過程,他竟嗆林師:「你都有千萬善款了,幹嘛還要我賠償?」此話一出讓林師既憤怒又難過,覺得他犯的錯,憑什麼由社會大眾買單!

一名肇事者怎麼好意思說出這種話,甚至讓全民買單自己犯的錯?雲林縣水林鄉林姓幼教老師本來是幸福的一家五口,但從事宴席水果切盤販售生意的丈夫,不幸在2020年10月因腦瘤過世,獨留林老師一人養育三個孩子。從事幼教業的薪水一個月僅28600元,雖有低收補助,但生活仍相當艱苦和拮据,林師為了讓孩子過得很好,提高經濟收入,曾考慮想轉職投入長照領域,但同事勸她再考慮一下,畢竟幼教是她喜歡的工作。

面對艱苦的生活,林師和3個孩子從未怨天尤人,在8月27日時,她早早請好了假,就為了載孩子們到斗六參加助養人相見歡活動,沒想到卻在途中發生這場天人永隔的意外。當時林師載著3名兒子行經北村一處產業道路,由西往東北方向行駛,黃男則駕駛小客車在該地點由北向南行駛,擦撞上林師的休旅車,導致他們的車瞬間翻覆。因撞擊力道太大,坐在後座就讀國中的2名兒子,直接被甩出車外,救護車到場時已無生命跡象。

肇事者黃男當時駕駛的自小客車,最讓人氣憤的是,他在開調解庭時竟對林老師說:「你都有那麼多社會捐的善款了,幹嘛還要我賠錢?」(圖/資料照)

▲肇事者黃男當時駕駛的自小客車,最讓人氣憤的是,他在開調解庭時竟對林老師說:「你都有那麼多社會捐的善款了,幹嘛還要我賠錢?」(圖/資料照)

至於林師和坐在副駕駛座的小兒子,雖然都沒有生命危險,但9歲小兒子的右前臂開放性骨折開刀截肢,未來的醫療費和裝義肢的相關費用不是一筆小數字。得知林師一家的處境,當時的喪葬費用,雲林縣夜市慈愛會理事長陳鴻榮第一時間表示由他們慈愛會全權處理和幫助,不僅如此,社會各界善心人士也紛紛致電到雲林社會處表示想幫助林老師他們母子,希望能協助他們度過難關,畢竟未來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想出一點心意減輕林老師的負擔。最後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收到逾2000筆捐款,累計超過千萬元。

當時在面對各界的關心時,林老師表示,她很謝謝大家的善款,強調會與小兒子好好面對未來的生活,並呼籲大家把愛心送給其他更需要的人。目前這些善款都在小兒子的信託帳戶裡,被妥善管理和運用。

事隔近4年,記者聯繫上林老師關心他們母子近況,為避免讓她觸景傷情,刻意小心用字遣詞,沒想到林老師反而貼心地說:「沒關係,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問,不要有所顧忌,謝謝妳的關心。」談及生活近況,林老師表示,一切都還好,就是過一天算一天、走一步是一步,她自己都把所有的重心放在小兒子身上,對於現在和未來沒有什麼太奢求的願望,只希望「弟弟(小兒子)」平安健康快樂的成長,這樣就足夠了。

雲林縣長張麗善親自慰問林老師,雲林縣夜市慈愛會包辦了林師兩名兒子的所有喪葬費,並將善款90度鞠躬奉上,希望幫助她度過難關,也安慰她還有一名小兒子,要堅強起來,未來的路還很長,社會的溫暖一定會陪伴您走下去的。(圖/資料照)

▲雲林縣長張麗善親自慰問林老師,雲林縣夜市慈愛會包辦了林師兩名兒子的所有喪葬費,並將善款90度鞠躬奉上,希望幫助她度過難關,也安慰她還有一名小兒子,要堅強起來,未來的路還很長,社會的溫暖一定會陪伴您走下去的。(圖/資料照)

至於那場車禍,林老師不禁嘆了口氣,她氣憤表示,明明是對方黃男肇事,但他卻各種刁難和狡辯,甚至一下說要和解一下又說不和解,來回耗了非常多時間在處理刑事部分。林老師哽咽道:「其實對我來說,每次的開庭都是一次的傷害,因為我都要再回顧一次,那種痛苦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但這當中最讓人髮指的是,黃男有次竟對著林老師說:「你不是都已經有千萬的善款了嗎?都有這麼多善款了,幹嘛還要跟我要賠償?千萬還不夠嗎?」林老師告訴記者,這番話是種羞辱,同時也是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首先他兩個兒子的生命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再者他犯的錯憑什麼要社會大眾來替他買單。

記者詢問林老師,這過程肇事者黃男都沒有賠償嗎?林老師說就只有40萬,「我本來是不想收的,但身邊的人勸他收下,畢竟還要請律師什麼的,所以黃男就賠償我40萬,之後就沒有再賠償了,民事訴訟還再打這樣。刑事訴訟也是打了很久,直到去年11月底才定讞,判他1年4個月,可是他到現在也都沒有進去服刑啊,就不了了之的感覺,他沒有進去關,我就覺得對兩個哥哥沒有辦法交代,而且兩條命耶,真的判得太輕了...」林老師表示,小兒子是他的支柱和開心果,所以他們母子倆很認真和努力地過生活,最後她也謝謝大家的關心和幫助。

※刑事判決書部分擷取內容&肇事責任(A車為黃男;B車為林老師)

在不考慮二車之車速情況下,僅依路權優先順序,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訴訟參與人駕駛自用小客貨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另未繫安全帶有違規定)等語(偵7266卷第47頁、第48頁),再經本院送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為覆議,覆議意見認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訴訟參與人駕駛自用小客貨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另未繫安全帶有違規定),有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1日路覆字第1110045218號函暨所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覆議意見書可查(本院卷一第29頁至第34頁),本院又依被告之聲請,囑託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為鑑定,經綜合分析,判斷計算A車煞車前車速、碰撞前最低車速、碰撞後最低車速分別約為時速74.92公里、70.33公里、34.26公里,B車碰撞前最低車速、碰撞後最低車速分別約為時速56.92公里、55.82公里,鑑定結果認被告駕駛A車超速行駛行至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暫停讓右方直行之B車先行,應為本案事故之肇事主因,責任比例約為80%;訴訟參與人駕駛B車超速行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應為本案事故之肇事次因,責任比例約為20%。

綜上所述,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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