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機械廠老闆出差,愛妻在台灣狂約砲,尪回台怒告小王獲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Pixabay)
台中某機械廠老闆小綠(化名),月收入20萬元,為拚事業經常到國外出差;未料,愛妻小美(化名)透過交友APP認識小王大壯(化名),還發展出婚外情,趁小綠出國出差期間,多次開房,人夫回國後,女方仍跟持續偷吃。案情曝光後,小綠憤而提告大壯,獲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人夫小綠(化名)跟妻子小美(化名)於1998年結婚,婚後育有2女;卻遭小王大壯(化名)介入婚姻,自2024年4月27日起,頻繁跟小美聯絡,認識才1個禮拜,對話就出現,「約炮」等親密踰矩對話。
同年5月22日小綠出差去泰國工作,這段期間,大壯邀約小美到中部多家知名高檔汽車旅館開房,發生多次性行為,丈夫回國後,還邀約見面、開房間。
儘管小美想要終止跟小王的關係,卻仍被大壯威脅要發佈錄音、錄影,甚至以死相逼,讓女方不勘起擾;人夫小綠也因婚姻被破壞,憤而對小王大壯提告民事求償,請求200萬精神慰撫金。
小王大壯則主張,並不清楚小美已婚,雙方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但表明沒有錢、且曾因感情受創多次而拒絕女方,後來都是她主動找上門,發生多次性關係,雖記不清幾次,但沒有小綠所說的那麼多,且知悉對方已婚,就沒有來往,以此抗辯,請求駁回告訴。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大壯的舉動,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且明知對方已婚,仍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並發生性關係,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往來的不正常交往關係。
法官審酌,小綠國中畢業、自營機械工廠、月收入20萬元以上;大壯則為高職肄業、無業、無收入;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元配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認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較恰當,逾此範圍,則屬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