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網購小熊擺飾放在民宿竟挨告。(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河南省開封市一名潘姓男子近日開了一家民宿,因為前台有個位置比較空,於是花了3000多元在網路上買了一個小熊當擺飾,沒想到卻收到法院傳票,遭索賠3.8萬元。原告公司表示,「擺在經營場所侵犯了我們展覽權」,小熊擺飾其外觀設計專利權,民宿老闆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接受3、4千塊和解的話可以撤訴」。
《新聞晨報》報導,河南開封民宿老闆潘先生近日反映,自己在網上花3380元買了一個小熊裝飾,沒想到卻收到法院傳票,稱其未獲得授權和許可以盈利為目的擺放了該小熊,要求賠償3.8萬。潘男傻眼表示,「看著好看才買的,只是當作擺件,結果法院傳票都過來了,感覺自己很冤枉,應該告商家,而不是我們消費者啊?」
對此,原告委托人表示,商家是未經授權的,目前起訴的名單裡也包含商家,但潘先生把擺件放在經營場所,侵犯了展覽權,如果願意賠償和解,可以考慮撤訴。出售該小熊的商家則回應,「東西和素材我們也是網上找的,不知道有外觀專利,建議消費者和原告談談,我們到時候出一點(錢)」。
網購平台客服說,直接在店鋪買的商品,侵權也不應該是買家侵權,這種情況會請專家來處理,對於商家出售的假冒商品,經過核實會進行扣分,甚至會清退店鋪。律師杜國潤說明,根據大陸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沒有經過權利人許可,以展覽宣傳等方式使用其作品,構成展覽權的侵權。
律師解釋,相關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須就持續時間、過錯情節等因素進行綜合判定,在本次事件當中,店方因未得到權利人許可,就進行製作和售賣構成侵權,但求助人本身如果並不知情,結合被侵權的產品,也並非知名IP類產品,律應當減輕求助人的侵權責任,或者不應該判定求助人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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