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男要求妻子讓自己每週見小三1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exels)
高雄市1名高姓男子,偕妻經營車體維護事業,卻在事業拓展有成後,選擇與黃姓女子發生外遇,3年前被妻子發現時,高男還厚顏表示希望維持婚姻,並讓他每週找黃女1次,甚至出錢投資小三飲料店,陳女實在忍無可忍,怒告求償100萬元,橋頭地院判高男及黃女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主張,他與丈夫結婚14年,共同經營車體維護事業,長年下來累積不少資產,但房屋及公司均在丈夫名下;2022年9月間,她發現丈夫偷吃黃姓女子,丈夫卻不願與她離婚,反而要求她接受小三,並同意讓自己每週可找黃女1次。
陳女還說,丈夫趁她回娘家時,還將黃女帶回家,事後她感覺十分噁心,丈夫竟反過來責怪她,還要求她撤回離婚訴訟及損害賠償之訴,丈夫處處維護黃女,甚至出資開設飲料店,並交給黃女經營,等於將她辛苦努力賺來的錢,交給小三開店花用。
橋頭法院審理期間,高男、黃女均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黃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遂判她及高男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