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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法律人約學妹「假讀書真性侵」還想上訴求輕判 法官拳頭硬了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李男不顧小宜拒絕,竟在租屋處內多次伸出魔爪。(示意圖/Pixabay)

▲李男不顧小宜拒絕,竟在租屋處內多次伸出魔爪。(示意圖/Pixabay)

嘉義李姓男子2019年就讀法研所期間,在網路交友上結識一名同校學妹小宜(化名),豈料李男在趁著約對方到租屋處讀書期間,對小宜伸出魔爪,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19年10月27日在交友軟體上結識同校學妹小宜,當中李男邀學妹到民雄鄉的租屋處念書獲得對方同意,於是在當晚6點多在小宜回到租屋處,兩人於是在開始念起書來,沒想到李男唸到一半色心大起,不斷的觸摸小宜的敏感部位甚至指侵得逞,小宜後來藉口去上廁所,但回來後李男又變本加厲,再次將手伸進私密處,小宜又再次將李男推開。

豈料李男被推開後,獸性大發將小宜推到床加重磨蹭,這時小宜抗拒質問李男「這是強制性交,你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後來小宜向另名陳姓男友人協助,並在對方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警。

案件上訴到二審後,法官認為李男漠視身體自主權,即便遭到對方拒絕仍伸出魔爪,因此在審酌案情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將判處李男4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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