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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高材生愛慕男同學!告白被拒13刀殺人後自首 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男跑到施男租屋處埋伏,之後13刀殺人。(圖/資料畫面)

▲黃男跑到施男租屋處埋伏,之後13刀殺人。(圖/資料畫面)

一名中部知名大學法律系畢業的黃姓男子,因愛慕同校施姓男子,向施男告白結果被拒,竟跑到對方租處,持牛肉料理刀13刀刺死施男。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認黃男雖符合自首要件,但非真誠悔悟,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台中高分院也維持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另民事部分,一審黃男判賠737萬餘元。

根據判決,黃男與施男為大學同校同學,因打籃球結識。黃男且在施男介紹下加入直銷公司,2人為上下線關係。相處時日久,黃男對施男漸生愛慕之情,於2022年4月間向施男告白,但遭拒絕。

告白失敗,讓黃男心生不滿,同年10月19日,黃男準備2把牛肉料理刀埋伏在施男的租屋處,隔日施男返家,雙方發生口角,黃男持料理刀刺向施男,一共刺了13刀,待施男倒臥血泊,黃男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施男被送醫搶救,但仍傷重不治。

全案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黃男,移審台中地方法院,成為全台首件,行國民法官參審程序的案件。2023年12月25日一審宣判,國民法官認為黃男雖然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犯後有清洗兇刀、更換衣服等情,落網後還強調是不小心,堪認並非真誠悔悟,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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