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柯文哲獲交保,北檢連夜提出抗告。(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26日晚間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對此,北檢不服提出抗告,27日深夜11時許將卷證轉送高院審理;對此,高院表示,柯案採書面審理,不會開庭,今天上午就會開始閱卷。但不一定會有結果。
台北地院指出,檢察官偵查完備,柯文哲涉犯5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重罪常伴隨逃亡的高度可能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有羈押理由,但無羈押必要,故准予交保。
對此,北檢表示,檢察官不服柯姓、應姓、沈姓、李姓等4名被告的具保裁定,已擬具相關事由,昨晚9時30分向法院提出抗告,相關卷證也在深夜11時送抵高院;另外,針對彭姓被告部分,檢察官不提抗告。
檢方指出,法官裁定的羈押替代措施,尚不足以擔保羈押必要性發生之可能,而且無附加科技設備監控等配套措施,意即交保後仍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至於不對彭振聲交保裁定抗告,則是他已於偵查中認罪,法官召開接押庭時,彭振聲亦允諾不會翻供。
高院會做出的裁定有3種,第1種是撤銷並發回地院更裁,第2種是駁回檢察官抗告,第3種是高院自己做出裁定,通常都是前兩種情況,二審法官極少自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