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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前縣長收賄百萬!圖利特定廠商得標案 判刑7年半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被判刑7年半定讞。(圖/資料畫面)

▲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被判刑7年半定讞。(圖/資料畫面)

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被控收受100萬元賄款,壓低金酒公司酒基售價,圖利特定廠商取得特定標案。一審李沃士被判刑8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金門高分院更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取賄賂罪,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啟動防逃機制。

根據起訴,李沃士於2009年間,計畫擴大金酒在中國的市佔率,找來熟識的科技公司徐姓董事長、一廣告公司黃姓董事長參與。隨後金酒公司提出「高端白酒代銷商」辦法,報請金門縣政府核定酒基售價,希望售價能壓在每公升500元以下,但遲無做出結論。

為趕在旺季出貨,徐姓董事長邀請李沃士和其妻兒到位於台北市帝寶豪宅餐敘,請託李沃士能予以協助壓低酒基價。李沃士答應,徐姓董事長便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裝有100萬現金的紙袋,交給不知情的李沃士妻子轉交丈夫。

因最後在金酒公司董事長李清正及評委堅持下,經銷商折扣只給到7折,其他方案也失敗,李清正最後決定不續推高端白酒代銷案,因此整件計畫宣告失敗。

案件審理期間,李沃士否認收賄,否認干預酒基價格,強調金酒對高端白酒的採購是營利行為,並非行使公權力,金門縣長對金酒也沒有法定職務權限及實質影響力,此部分,他不算是公務員。

一審金門地方法院重判李沃士8年有期徒刑,但二審金門高分院改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金門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根據業者的證述及扣案金額等,確認李沃士確實收受100萬元賄款,也沒有退還之意。收下賄款後,確實也依業者希望,希望金酒給予經銷商優惠折扣,已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考量李沃士否認犯行,一再卸責毫無反省之意,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李沃士妻子蘇鳳英部分,因不知情,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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