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女子將棉被、床罩堆放在八爪椅上後點火。(示意圖/Pixabay)
去年5月時,彰化一名失婚女子跑到摩鐵內,將棉被、床單堆放在八爪椅上後點火,差點釀成大禍將摩鐵燒了,遭逮後她竟辯稱,「我沒有燒,我只是抽菸而已」,不過卻遭證人打臉,女子縱火前曾躺在床上說「心情不好,想要放把火燒了」,全案日前審結,法官依2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處她應執行6年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女子在去年5月11日時,與劉姓友人因不明原因將易燃物品堆放在主臥室床邊,隨後竟用打火機引燃,沒想到火勢燒到床鋪棉被,最終造成地面磁磚破裂。但女子當時不但沒有求助,反而還蹲坐在火邊觀看,儘管被濃煙燻黑口鼻,依然不打算逃生,直到社區保全發現通知消防局才未釀成大禍。
同年11月,女子又跑到另家摩鐵,先將電風扇破壞後,又將房內的棉被、床罩通通堆放在八爪椅上,再以打火機引燃,地面因此被燒出好幾個洞,房內也充滿濃煙,因此觸發火災警報器,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拿著滅火器到場搶救,不料卻看到女子躺在床上說「心情不好,想要放把火燒了」。
女子事後被依法送辦,面對法官審問,她辯稱,「我沒有燒,只是抽菸而已」、「我不是故意放火,我用打火機點火抽菸,然後我就把菸蒂放在桌子上,我就忘記,進去洗澡洗衣服…我一開始只看到煙,我拿棉被跟床罩滅火」。
不過法官仍採信證人說詞,認定她屢次引火釀災,犯後卻又辯稱不慎失火,避重就輕,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建築物未遂罪,累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4年6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