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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兒少權法遭疑「包庇加害人」 監察院:立案調查中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監察院立案調查。(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 監察院立案調查。(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針對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發教保員對多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監委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今(16日)表示,他們將持續追蹤關注案件發展,除了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地檢署在111年案件發生後,是否盡了調查的職責,同時也會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的標準,以維護公益。

監察院指出,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在111年至112年間,爆發負責人園長兒子,疑似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該園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去年停業。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將持續追蹤關注案情發展,並對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陳情,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責任,以及依照現行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的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

調查委員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立法理由精神主要在於避免揭露被害兒童或少年的身份資訊,避免對他們的隱私造成二次傷害,而非包庇加害人。為了避免加害人持續侵害,媒體自可依該條第4項規定「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必要,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具有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之公益目的,媒體非不得報導刑事案件之當事人,權責機關可循相關機制逕予把關。

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及紀惠容透露,在這個案件中,教保員涉犯司法案件部分,台北地方檢察署已就部分案件偵結起訴,總共有7名被害人,部分案件尚在偵查中。另外,在行政調查方面,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確定該名教保員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已就行為人的行為,以及該園負責人違反通報義務責任,分別在112年9月20日、8月15日處以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機構名稱;同時,該幼兒園的設立許可也在同年10月1日起廢止。

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及紀惠容續指,台北市政府在113年3月12日發布的行政調查結果新聞稿中,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的行政處分,且該所幼兒園已在去年停業;然而,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自相矛盾,導致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認為是在包庇加害人。因此,監院強調,本案後續除了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地檢署在111年案件發生後,是否盡了調查的職責,同時也會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的標準,以維護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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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爆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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