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阿昇顧不得女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下場就是判刑3年4個月。(示意圖/Pixabay)
台南男子阿昇(化名)網交一名未成年少女,竟然隱匿自己年齡和對方交往,後續竟在4天內跟少女發生5次性行為,後來少女父親氣炸提告,案經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5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昇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少女,後來發展為戀人關係,但他卻在聊天過程時偶然得知少女未滿14歲竟把持不住,連續在4天內於汽車旅館內發生5次性行為,後來少女父親得知後怒不可遏,帶著女兒報警提告,阿昇被傳喚到案後坦承不諱。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昇明明知道少女未成年,卻刻意隱瞞自己真實年齡與對方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對少女的身心及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由於阿昇已坦承犯行,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5罪判刑3年4個月,應執行3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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