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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是寶林案被害人聲請」!北市法務局:目前無收到家屬提假扣押意願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寶林茶室爆發食物中毒案

▲寶林茶室爆發食物中毒案。

寶林茶室爆發食安風暴,據週刊報導,目前北市府仍處於蒐整「家屬意向書」階段,因此尚未對寶林負責人黎仿軒提出假扣押聲請,多名重症被害人及家屬認為黎仿軒陸續進行脫產,團體訴訟日廢時,擔心在提起假扣押前黎早就淨身出戶。對此,台北市法務局今(3)日表示,假扣押聲請必須是本案的被害人,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之意願,如家屬有委任律師提起假扣押需求,北市府將補助律師費用。

法務局3日發布聲明表示,於113年4月19日即提供「團訟意願書」予本事件單一服務窗口社會局社工人員,轉請本事件關懷對象及家屬填寫後,回傳法務局統整,並於5月1日函詢消基會協助團訟意願,5月20日經消基會正式函覆同意依消費者保護法就本案事件於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提起團體訴訟。並由消基會訂6月13日舉行說明會。因是否參與團訟需給當事人及家屬審慎評估與決定後,提出意願書,市府及消基會並無拖延。被害人選擇個人訴訟或加入團體訴訟,二者是獨立程序,市府尊重每一位受害者的意願,並盡力給予協助,周刊轉述律師評論市府有導致受害者誤認「團結力量大」云云,對承擔團訟工作的消基會不公平。

至於假扣押部分,法務局指出,第一、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假扣押聲請必須是本案的債權人(即被害人),寶林事件市府非受害人,與基泰大直事故有別,基泰事故市府本身受有財產損害,可以第一時間以市府名義提出假扣押,倒塌受災戶部分則是提供補助,如其有委任律師提出假扣押,則市府補助費用,但寶林茶室市府非受損害者,家屬部分第一時間市府透過社工提供律師諮詢,如家屬有委任律師提起假扣押需求,則市府將補助律師費用。

第二、本事件發生時,北市府即啟動相關機制,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法律諮詢及假扣押聲請委任律師費用之補助,由家屬及律師評估,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之意願,法務局先前也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消基會同步確認,二會目前經評估無提出假扣押之規劃。

而重症醫療費用代墊方面,社會局針對本事件有重症醫療需求,費用皆有代墊,寶林茶室事件發生迄今,法務局、衛生局、社會局、社工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皆盡力協助被害人與家屬,彙整可用社會資源,維護市民權益,並呼籲,勿以片斷資訊,抹煞市府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的辛勞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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