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鄒姓軍人替同袍頂罪,結果自己慘遭判拘役55日。(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義氣相挺幫同袍頂罪,結果自己慘了!一名曾姓職業軍人於去年7月間,酒後駕駛小客車載鄒男上路,行經屏東市林森路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擔心酒駕肇事遭汰除,鄒男義氣相挺出面頂罪。豈料,頂替犯行一事被騎士和警察抓包,事後,曾男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而超有義氣的鄒男則遭屏東地院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開車搭載鄒男,行經屏東市林森路與中正路交叉路口時欲左轉,不慎與楊性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鄒男表示當時車是自己開的,並依規定接受酒測,但此舉引起楊姓騎士起疑,警方察覺異狀後,發現曾男為駕駛,同時酒駕上路。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鄒男讓曾男規避刑責,向承辦員警供稱其為交通事故肇事者,並已於現場進行酒精測試等,所為已妨礙偵查機關查緝、追訴犯罪嫌疑人,妨害國家司法權之正確行使,對犯罪之偵查、真實之發現影響甚鉅,所為實不足取,依頂替罪判鄒男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