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警方提醒,行駛終將小孩放在駕駛座是相當不至的行為。(圖/屏東小鎮資訊提供)
真的是最壞示範!屏東內埔鄉一位民眾直擊鄰車有小孩被放在駕駛大腿上,手還上扶著方向盤,看起來相當危險,因此立即拍下後爆料,對此警方表示,該車駕駛未依規定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該行為相當不良,建議家長要多注重孩童安全。
內埔分局指出,孩子年齡在 2 歲以下,建議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保護孩子未發育完全的頸椎。依據現行法規,不到1歲或10公斤的小寶寶,選擇嬰兒臥床或後向的座椅;1到4歲,體重10至18公斤的幼童,要用幼童的安全座椅;4到12歲或18至36公斤的孩子,視體型選擇學童座椅或增高墊,體型較大的孩子可以直接用安全帶。違反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常有家長認為只是離家 10 分鐘的車程,抱在前座更方便省事,事實上意外更常發生在人們大意的一瞬間。,為了自家寶貝安全,無論行車距離多短,都要好好讓寶貝坐在安全座椅上,並確保安全座椅正確安裝,以守護孩子的乘車安全。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