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在護膚店上班的35歲鄭姓女子,去年10月,幫台北市消防局某位陳姓官員進行半套性服務時,遇到警方查緝,她竟生吞保險套,並向警方表示「是在咬口香糖」,後來鄭女到派出所做筆錄時,又突然向警員供稱,自己已經趁著空檔將保險套吐進馬桶沖走,不過由於當時警方全程緊盯,根本沒看到鄭女有吐掉保險套,因此對於這個說法保持懷疑。

▲保險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近日基隆地院審理這件案子時,鄭女再度改口表示,當時自己是咬口香糖,不是保險套,不過這個說並沒被採信,因為法官認為,她是為了保護媒介的黃姓女子,才再度改口。最後法官還是判處黃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