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林男婚外情東窗事發,小三還傳吻痕照跟元配示威。示意圖。(圖/翻攝pexels)
台中市已婚林姓男子去年與陳姓小三遭元配抓包,2人互傳鹹濕訊息,陳女除了關心林男「怕你精盡人亡!」甚至將自己身上「種草莓(吻痕)」照片傳給元配示威。元配怒告始作俑者的林男,台中地院審結,判他應給付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元配結婚3年多,111年間與陳姓女子搞婚外情。元配偶然發現2人鹹濕訊息,陳女得知東窗事發,竟還將自己身上的吻痕照片傳給元配示威。元配大怒,卻沒告陳女,只有對林姓丈夫提告,認為他已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
林男在法庭上辯稱,他與陳女聊天內容雖然過火,但2人並沒有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元配提出林男與陳女2人對話訊息中,林男傳訊內容「可以不中出」、「月經來就是可以」等;陳女則回「我怕你精盡人亡」等,顯示2人確實有染,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往來之分際,最後判林男應給付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