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對國小女兒法式親吻,舌頭遭咬傷竟暴打,法官判刑。示意圖。 (圖/PIXABAY)
苗栗縣工人去年酒後強吻未滿10歲女兒,今年故技重施卻遭女兒咬傷舌頭,惱羞成怒的他當下賞女兒巴掌並踢打。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他5年6月,二審時女兒證稱,父親喝酒就不好,沒喝就很好,顯示父女關係並非都負面,撤銷原判改判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住苗栗的男工人養育一名未滿10歲女兒。他去年6月某日就曾偷摸女兒胸部,女兒向學校老師說「爸爸喝酒以後親我,手會摸我胸部」,學校隨即介入輔導。
豈知,該名父親今年1月某日竟又強吻女兒,還將舌頭伸進女兒口中,結果過程中舌頭遭女兒牙齒刮傷。他竟惱羞成怒,認為女兒故意咬傷他,先打一巴掌後,接著對女兒推撞及腳踢。女兒開學後跟導師求助,隨即報警逮人。
該名男子面對法官仍否認犯行,辯稱只有叫女兒過來抱一抱,只是跟小孩玩玩而已。他雖承認有親女兒嘴唇,但被咬傷的是嘴唇不是舌頭,還說當時是用手揮開,不是要打女兒也沒有踹人。
苗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男子辯詞,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6月。男子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合議庭認為,男子辯詞仍不足採信,但女兒作證說,「父親喝酒就不好,但沒喝酒就很好。」可見父女關係並非全然負面,最後撤銷原判,改判他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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