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黃依婷報導

▲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予特別休假。(示意圖/資料照)
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名網友就指出,近期老闆忽然提出規定,要求特休必須要提前請2週請,讓他好奇詢問「大家的公司特休都是規定要多久前請?」引來大批網友討論。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原先公司並未對特休特別規範需要提前多久請,但老闆最近卻忽然靈感大發,於勞資會議時提出要求「特休需兩週前提出」,不管請幾天都需要事先在兩週前提出,但因此次勞資會議並沒有結論,因此延至下次勞資會議時再議,讓他好奇其他家公司的規範,詢問「其他公司針對請假的規定為何?」
貼文一出,多數網友表示「想請就請,事後再補單也可以」、「前公司無規定,當天早上才請的人都有」、「想請就請,事後補請也可以」、「什麼時候請都可以」、「要請就請,你的權利」、「當天早上」、「打卡前請」、「想請就請..事情有搞定想臨時請也沒啥好擋的」、「當天啊,法規可沒規定什麼時候請」。
也有網友會事先將特休提前請好「有規劃的請假我是會提前幾天啦,給其他人好做事」、「撇除急事,基本上大家都提前個一週左右」、「有聽過是請幾天就要提早幾天請」、「看職務,2~7天。很臨時會特別講原因」、「看請的天數來談比較好」、「特休提早講對雙方都有好處啊」、「你馬上請,對同事也會造成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