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吳翃毅表示,新竹氣爆一事,不該申請國賠,而是身為新竹瓦斯董座的楊文科該一間扛起。(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新竹縣竹北市「帝王至尊」大樓24日因瓦斯外洩釀十一起火災、一氣爆,氣爆部分,造成16歲陳姓少年全身燒燙傷高達91%,竹縣府聲稱負責,將協助災民申請國賠。住宅消保會榮譽理事長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此事明顯是人為管理疏失,不該申請國賠,應由新竹瓦斯公司董座兼縣長楊文科一肩扛起。」
吳翃毅表示,此次氣爆,明顯是人為疏失,而新竹瓦斯公司股份為100%縣府持有,且楊文科還身兼董座,自然應當一肩扛起,然而,兩次協調會都未到,明顯誠意不足。
他指出,「目前縣府聲稱可受害戶可申請國賠,事實上,國賠只是代位求償,不可混為一談,否則民眾權益將遙遙無期。」
吳翃毅進一步說明,依照新竹瓦斯所說,此次氣爆原因,「是因為壓站有異物跑入瓦斯管線中,造成軸流閥皮膜受損,導致民眾使用瓦斯時火力過高,造成氣爆。」這樣的說法,明顯是新竹瓦斯沒有盡到系統監控責任,因系統應有異物防止入侵系統,應詳盡調查絕非異物入侵所造成的意外,當然是人為管理事故。
律師陳君瑋表示,竹北氣爆案,須先釐清是否有符合國賠的定義,《國家賠償法》第 2 條中「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以及第3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律師梁恩泰也指出,人民請求國家賠償必須「公務員」做錯事,或是政府管理的「公共設施」出問題才可以,在新竹氣爆的案子中,由於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為私法人,員工並非公務員,瓦斯管線也非政府管理,所以國賠求償難以成功。
而究竟誰該負責?梁恩泰說,應是由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依民法規定負侵權行為責任及契約債務不履行責任求償,此外,因為新竹氣爆造成民眾受傷,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亦有可能背負刑事過失傷害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