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嘉義報導

▲林女去年在區間車上拍不雅照,被以緩起訴處分。(示意圖,與當事案件無關/資料照)
一名21林姓女子喜歡刺激,去年5月竟請22歲李姓男友幫她在台鐵區間車上拍攝「上空照」,之後甚至將裸露照片上傳臉書供網友觀賞。被警方查獲後,嘉義地檢認為李男只是單純拍照,以不起訴處分;林女則被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發布的起訴書顯示,林女和李男去年5月中旬一起搭乘區間車時,一時興起在台鐵行經嘉北站時,林女要求男友用手機幫她拍攝裸露胸部的照片,又在去年8月30日,將不雅照上傳臉書供不特定人士瀏覽。遭警查獲後,2人被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法辦。
李男接受檢方調查時表示,當時女友因覺得在火車上拍裸露照很刺激,所以自己也依著她性子,在用手機拍完照片並傳給林女後,就把照片刪掉了,他也不知道為何女友要在3個月後將照片上傳網路,因此被依不起訴處分。
至於林女,檢方審酌對方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1年,應書立悔過書;另外,還須參加嘉義地檢署的法治教育4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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