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女子與機車車禍,只問騎士就離開,遭乘客告肇逃。示意圖非當事人。 (圖/資料照)
苗栗縣孫姓女子開車在苑裡鎮準備停靠路邊,與機車發生擦撞,車上2人倒地。孫女下車關心,聽到騎車的張男回說「沒事」就上車離開,結果卻仍挨告肇事逃逸罪。原來,坐後座的沈姓少年有輕微擦傷,孫女卻沒詢問他就離開。檢察官最後給她緩起訴,需支付公庫2萬元外,還要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得不償失。
起訴書指出,去年1月9日中午,孫姓女子開車到苑裡鎮苗140線道路慧橋小吃店招牌前,準備靠路肩停車,卻與後方同向、由張姓男子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張男與後座的沈姓少年當場倒地。孫女立刻下車關心問張男有沒有怎樣,張回說「沒事!」,她接著就上車離開現場。
孫女不久後卻經到警方通知涉嫌肇事逃逸,希望她到案說明。她自覺莫名其妙,依約到案後才發現,原來坐後座的沈姓少年因為車禍,手指、腳趾都有受傷破皮,因此挨告。苗栗地檢署認為事證明確,最後依肇事逃逸罪給她緩起訴,需支付2萬元給公庫,駕照也要吊銷,3年內不得考領。
孫女對於行政處分不服,向苗栗地院提起訴訟,主張撤銷原處分。她表示,車禍發生後,她立刻下車查看,也多次詢問騎機車的張男「還好嗎?沒事吧?」張男都說「沒事」;乘客沈姓少年雖然右腳趾及右手指破皮,但所受傷勢很輕微,難以從外觀發現。她誤會張男意思,以為他與少年都沒事,才會開車離開,並沒有逃逸的意圖。
承審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孫女下車查看時,沈姓少年已有自行檢查右腳踝的動作。沈少也證稱,當時因為車禍倒地,手腳都有擦傷破皮,但孫女卻沒有詢問他,只有問張男,也沒留下資料就上車開走。
法官認為孫女確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的違規事實,行政處罰內容於法無違誤,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