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因不滿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燒掉2.3億元,作家馮光遠批評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人渣公務員」,告上法院後,馮光遠一審被判賠25萬元,今(3日)高院民事改判賠償再追加到30萬元。盛治仁仍可上訴,馮光遠則不得上訴。
馮光遠在2012年批評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夢想家》音樂劇2晚就燒掉2.3億元,發表文章以「人渣公務員」、「狗屎豬糞」等字眼嘲諷盛治仁。
盛治仁卸任後提出毀謗告訴,求償百萬元、並要登報道歉,馮光遠一審刑事判拘役20天,馮光遠選擇入獄服刑;民事訴訟高院民事今改判賠償再追加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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