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崑榆、潘俐雯/南投報導
南投縣名間鄉有民眾投訴,她和鄰居最近收到警方開立的違規停車告發單,一共五張,不滿車停在自家門前騎樓卻被開單,拿出建商使用執照,上頭都寫著有室外停車空間,不懂為何還被開單,縣府建設處人員說明,騎樓屬於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同道路或人行道,基本上不能停車。

▲南投有民眾不滿,車停在自家門前騎樓卻被開單。
拿出違規告發單王小姐氣炸,出示監視器不滿警方把他停在家門前的車,當成違規。
投訴住戶王小姐:「我們都是沒有占到空間,這樣叫做違規停車,這樣叫做路邊停車就不會有事情。」
王小姐說車子就像這樣停在家門前騎樓,結果卻收到白單,向員警申訴,對方態度不佳,一問才知道不只他們被開單。
投訴住戶王小姐:「全部五張汽車停在自己私人住宅底下,警察亂開罰單,覺得說我們沒有違規停車,證照都合法。」

▲建商表示,民眾使用執照上頭註記的停車空間,並不是指騎樓。
民眾拿出建商給的使用執照,確實載明社區室內室外有合法停車空間,認為車停私人地沒有什麼不對,不過詢問建商,所謂的停車空間,並不是指騎樓。
南投縣警局交通組長李明杰:「本分局依法開罰,相關救濟程序請民眾至監理機關來申訴。」
南投縣政府建設處長李正偉:「騎樓有很特殊的情況就是它是屬於私有地公共化,主要它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他認為騎樓是人行道部份,必須供公眾通行。」

▲騎樓是私有地公共化,所有權屬於建管法令,不得影響公共眾通行。
南投建設處長說,因為騎樓等於道路或人行道,警方又因為有人檢舉,依照「交通法令」開罰;而騎樓所有權屬於建管法令,又是私有地公共化,不得影響公眾通行,南投縣的自治法規就沒有明確規定騎樓不能停車,而名間這個社區,住戶收到的五張白單若有議異,可以依規提起訴願,由訴願委員會決定是否維持原處份或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