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中石化安順廠因製造鹼氯造成汞汙染,導致附近居民受戴奧辛汙染,在2008年提出國賠,歷經7年訴訟,台南地院今(7)日一審宣判,中石化及經濟部須賠償受害居民共1億6千8百多萬元,但與居民所要求3億5000多萬元賠償目標有所差距,將討論是否再行上訴,台南市環保局則強調,會協助居民伸張正義。

▲中石化廠汙染案歷經7年訴訟,居民終獲勝訴。(圖/翻攝自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台南市中石化安順廠原為台鹼安順廠,以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卻導致周遭環境受汞汙染,居民體內累積戴奧辛濃度過高,罹糖尿病、罹癌者眾,受害民眾於2008年向中石化、經濟部與台南市府提出國賠。此案歷經7年訴訟,今(7)日一審宣判,中石化及經濟部須賠償受害居民共1億6千8百多萬元,329位受害民眾有304人獲得賠償,另25人則因程序不合被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得知勝訴獲賠結果後,中石化戴奧辛污染自救會會長林吉進帶領受害居民高喊「徹底整治、馬總統道歉」等口號,但居民原先求償3億5000多萬元,法院僅判1億6000多萬元,與原定目標仍有差距,是否再上訴居民將再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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