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62歲陳姓婦女幼時因家貧被送人領養,16歲時卻被養母賣到私娼寮被迫接客賺錢,一旦不從就遭毒打,讓她身心受創,直到25歲才逃離魔爪,至北部獨自謀生。豈料多年後,屏東縣政府竟找上門要陳女負擔養母的安養費,她斷然拒絕後政府提起訴訟,在庭上揭露不堪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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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85歲老婦因臥病無人照料被安置,事後屏東縣府發現她有位養女,要求陳姓養女負擔安置費用卻遭拒絕,遂提起訟訴,意外爆出案外案。陳女在法庭上淚訴少年時被養母賣入私娼寮脅迫接客,賣淫賺錢供母花用,忍辱偷生10年才脫離掌控北上生活。
陳女表示,已經三四十年沒看過養母,卻因扶養問題勾起傷心往事,不願再和養母有牽連,請求法官准予終止她和養母的收養關係,並免除扶養義務。屏東地方法院查出老婦曾有妨害風化和意圖營利姦淫猥褻等前科,且養女生母也出庭做證,最終採信養女說詞,判終止收養關係,並免除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