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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公司違反重訊處理規定 遭重罰3萬!

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上市上櫃公司,需注意重大訊息之規定,以維護股東權益。(示意圖/PIXABAY )

▲上市上櫃公司,需注意重大訊息之規定,以維護股東權益。(示意圖/PIXABAY )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438)114年4月17日通知董事,預計於114年4月25日召開董事會提報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31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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