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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挺18歲公民權!范雲、吳沛憶偕青年發聲:讓年輕人能決定自己的未來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范雲、吳沛憶偕青年團體與法律學者,共同呼籲青年基本法納入18歲公民權。(圖/范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 范雲、吳沛憶偕青年團體與法律學者,共同呼籲青年基本法納入18歲公民權。(圖/范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范雲、吳沛憶與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等多個團體與法律學者,今(23)日召開記者會,共同訴求教育部,應將18歲公民權納入青年基本法版本,並完善目前青年參與機制設計不足之處,並呼籲透過落實18歲公民權,讓年輕人能決定自己的未來。

范雲說明,目前教育部已預告《青年基本法》期滿,代表這部青年權益的保障法將於推出行政院版後,進入立法倒數計時。但他接獲許多青年代表反映,目前18歲公民權和青年參與機制兩大面向仍有待納入與完善。范雲說,18歲公民權具有很高正當性,在2022年修憲公投中不僅獲得所有政黨共識,更獲得564萬張同意票、多於501萬張不同意,但因為投票率低無法跨過962萬張票的修憲高門檻,最後才沒有通過。

范雲解釋,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目的是限制政府、給予人民權利,所以透過法律延伸憲法的選舉權到18至20歲,其實是擴大對成年公民的權利保障,也符合憲法保障參政權的意旨。范雲說,經過持續倡議,青年獲得社會重視,民進黨率先提出青年基本法,正是18歲公民權「再次法制化的時機」。范雲表示,民法已將成年年齡降至18歲、公投法也將年齡門檻定在18歲,青年基本法要將18歲以上定為青年、給予參與政府政策制定及執行的權利,僅剩下最基本的選舉權未獲得保障,透過納入18歲公民權,才能最完整落實青年基本法立法目的。

世代共好協會副理事長林思愷指出,2022年的修憲是最直接手段、卻不是唯一手段,一直以來,民間和專家學者也都認為立、修法是可行方式。林思愷補充,目前亞洲國家僅剩下台灣將投票年齡定在20歲,日本、馬來西亞等都在近10年內修正為18歲即可投票,顯示「青年主流化」的國際趨勢。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明,憲法作為最高法源,不是要獨佔所有人民重要權利的規制權限,而是要塑造其他國家公權力形成的界限,也包括立法者。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是更有利於人民權利的行使,足以作為保障人民政治自由權與參政權的「實質憲法內涵」,並無違憲。退萬步言,以立法方式為之,仍有嗣後審查的可能,並無毀憲可能。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穎也指出,應規範「各級政府皆應建立青年參與機制」、讓地方政府也建立青年代表或其他制度,也應強化青年政策白皮書的拘束力與檢核機制、不讓青年政策僅成為「政府參考資料」。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則說,目前草案過於模糊。蔡其曄建議,應比照兒權公約,也應保障多元背景青年,規定性別比及身心障礙者等不利處境者參與。在運作上,則應參考過去中央兒少代表制度,讓會議委員由青年代表互選產生,而非被政府單方面決定「誰能代表青年」。

台少盟副秘書長張祐嘉提醒,青年基本法應參考聯合國對青年為「15至24歲」的定義,讓15至18歲的兒少在《兒少權法》的措施外,在就業、創業、居住、社會參與等領域上,走向以賦權為核心的「青年政策」。另外更期待行政院能設置專責機構,確保有足夠人力、預算和跨部會權責,讓青年不再成為附屬在各部會的邊角料。

吳沛憶表示,要落實民主參與與世代正義,都不能缺少青年的發聲。今天是跟青年團體一起找方法,突破目前的困境。《18歲公民權》在前次修憲沒有成功跨過門檻,院版《青年基本法》也尚有不足。她會為青年發聲,讓青年族群能決定自己的未來。范雲最後也呼籲教育部,立法過程中,聽見和納入青年聲音是最重要的。教育部應妥善將青年意見研議納入後續法案版本,立法院也會持續監督、把關。

#范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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