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男子佯稱是女大生,騙炮2名男子。(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身材圓潤的林姓男子,在交友網站上化名「林語婕」,先後認識阿力(化名)和阿偉(化名),陸續將2人騙至住處後,先以「林語婕」的哥哥身份接待,誘騙兩人入房後將燈關掉,與阿力發生一次性關係,與阿偉共發生12次性行為,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11月依13件強制性交等罪將林男判處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林男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在網路上設定自己是19歲女大生,2019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25歲的上班族阿力,阿力始終相信聊天的對象是女生,半年後兩人相約在林男的住所,林男以「林語婕哥哥」的身份現身招待,還讓阿力喝下摻有安眠藥的飲料,接著就把人帶進房間,林男就以「林語婕」出現,以避免其他家人知悉為由要求阿力關燈等待,最後兩人發生性行為後,林男藉故摸黑溜走避免真面目被看到。
不過在過程中阿力始終感覺不對勁,在撫摸時感覺對方很胖,胸部感覺硬硬的,有塞奇怪的東西,再加上身體不舒服,他前往醫院驗尿,驗出鎮定安眠劑。
沒想到林男在2020年2到5月間,又用同樣手法騙到阿偉,以調整姿勢、隱藏性器官方式,幾乎每週一次,在林男住處和阿偉摸黑發生12次性交。
一審桃園地院認定林男對阿力以藥劑強制性交1次、對阿偉強制性交12次,13罪各處3年6月,合併應執行刑4年6月;二審法官改判,僅認定阿力的部分為反性交意願,阿偉則屬合意性交,因此改判3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去年11月認定阿偉也是在不知情下被騙而遭強制性交,13罪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林男上訴確定。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