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2023年間,新北市一名江姓員警,因承辦一名未滿16歲少女案件,趁機利用權勢猥褻少女。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江員不顧自己身為警察人員,為一己私慾侵犯少女,審酌他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1年,緩刑4年確定;懲戒部分,判決休職10月確定。

▲新北利用權勢猥褻少女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據了解,江姓員警因辦少女案件,於前年的2月到4月間,去年的3月間,利用權勢猥褻該名少女3次,少女因畏懼對方員警身分,不敢反抗或拒絕。案件曝光後,江姓員警被檢方依法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確定。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將其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江男身為警察人員卻未能恪遵職守,嚴重侵害警察形象,影響服務機關之信譽,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和解,判決休職10月,二審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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