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一名74歲的尼姑在寺廟內遭到一名正在修行的19歲沙彌性侵未遂,警方卻以潑水節勤務太過繁忙為由,要求她假期結束後再來報案,她無奈之下只好投書媒體求助。(圖/翻攝自Amarin TV)
泰國一名正在修行的19歲沙彌居然心生歹念,對寺廟內的74 歲尼姑起了色慾,所幸沙彌性侵未遂,然而尼姑則是通報警察,未料警方以潑水節勤務太過繁忙為由,要求她假期結束後再來報案,這名尼姑無奈之下只好投書媒體求助。
根據Thaigher等泰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烏汶府,據74歲的尼姑塔溫(Thawin)指控,該名年僅19歲沙彌納拉威(Narawith)多次嘗試性侵她,甚至在白天就直接闖入房內試圖性侵。
據了解,納拉威至少4次前往她的房間,而塔溫都是靠大聲呼救才成功脫身,其中一次在下午3時時,當時納拉威敲門稱要泡麵,她一開門就遭到對方摀嘴壓制並強行推倒,她奮力掙扎尖叫,納拉威最後是嚇得落荒而逃。
塔溫表示,每一次遭到騷擾和性侵未遂,她都會通報廟內的住持和當地警方,但卻無人處理,警察甚至告知她,由於潑水節的關係,要她之後再來報案,還嫌棄塔溫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受害者。
整起事件經經媒體報導後,警方這才到廟內調查,並傳喚納拉威到派出所進行訊問,而納拉威也坦承,自己確實有到塔溫房間,並在她面前播放色情影片,但他聲稱僅是開玩笑,絕無意性侵塔溫。
由於納拉威精神狀況不穩,塔溫因此選擇不提刑事訴訟,希望對方能還俗回家接受治療,不過警方仍依泰國刑法第391條對納拉威提告,該條款針對未造成實際身心傷害的肢體攻擊,最高可處1個月徒刑、罰款1萬泰銖,約新台幣9755元或兩者併罰。最終納拉威被處以300泰銖,約新台幣2925元罰款,並且要離開寺廟。

▲一名74歲的尼姑在寺廟內遭到一名正在修行的19歲沙彌性侵未遂,警方卻以潑水節勤務太過繁忙為由,要求她假期結束後再來報案,她無奈之下只好投書媒體求助。(圖/翻攝自Thaigher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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