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了!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 27日對總預算、《財劃法》提覆議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明(27)日院會中將對總預算及財劃法提覆議。(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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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將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財政收支劃分法》送至行政院,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將在明(27)日院會中對這兩案提出覆議,通過後將送到立法院。

立法院19日送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根據審查總報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新台幣3兆1324億6890萬9021元,減列1135億9925萬9000元,而通案統刪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此外,財政收支劃分法三讀條文也同時送至行政院。

由於刪凍數創下歷史之最,主計總處20日在行政院會中羅列出12項窒礙難行之處,卓榮泰在院會中也表示,政院史無前例、首次收到沒有明列刪除總數的總預算案,對於這份總預算審查報告是否符合預算法與憲法的規定,行政院高度存疑,行政院將會研議合法、合憲的救濟方式。

由於行政院若要覆議依法須在10天內提出,28日是提出覆議的最後期限,因此,行政院決定明天院會中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通過後將送到立法院。

根據行政院公布的明天議程,討論事項第一案:財政部會銜本院主計總處簽以,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經研議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另外,討論事項第二案:本院主計總處簽以,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通過之「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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