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黃男以私人宮廟前有人要停車為由驅趕鄭姓男子遭拒,立刻暴怒揮拳。(圖/翻攝畫面)
高雄旗津區27日傳出一起暴力事件,從桃園鄭姓男子(24歲)到高雄旅遊,並將該車輛停在旗津三路的一處私人宮廟前,但被黃姓男子(37歲)發現後要求開走, 因為有其他車要停,但鄭男認為既然是公有道路沒有畫線,因此不願移車,黃男卻暴怒反擊,事後鄭男在社群上表示「不敢再去旗津了」。
鄭男在《爆料公社》指出,他到旗津遊玩並在中途前往超商買東西,由於超商的停車位已停滿,因此將車輛停在後方約100公尺的路邊,停車處既沒有紅線,也沒有妨害任何人車通行,卻跑出一名刺青男子么喝他這裡不能停,因為他們的車晚點要停這裡。
鄭男則認為,那邊不是私人土地憑什麼不能停?對方卻失控直接朝她的臉度揮拳,鄭男同行的友人立刻拿起手機錄影,質問刺青男為何打人,刺青男開始髒話連環炮,又說鄭男臉太臭才會打她,鄭男事後已決定提告,絕不姑息。
鼓山分局指出,警方於27日下午3點接獲報案,指出旗津區旗津三路發生民眾糾紛,警方立即派員到場處理,初步了解為24歲鄭姓男子,因停車問題與37歲黃姓男子發生爭吵,鄭男自稱在過程中遭黃男以徒手攻擊手臂,警方到場時雙方並無拉扯行為,僅有口角上衝突,鄭男向警方表示不願提出告訴、也不願就醫驗傷,警方依規定抄登資料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1款規定:加暴行於人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8千元罰鍰。已通知施暴者黃男到案說明並移送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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