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高雄男子梁育誌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被一致決判死刑。(圖/翻攝畫面)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間性侵殺害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一、二審均判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一致決」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成為釋憲後判死首例。最高法院審查後,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2020年9月30日梁育誌試圖擄人未遂,竟然同年10月28日,故技重施,在長榮大學右前方臺鐵沙崙線高架橋下方,將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擄走,不顧對方求饒哭喊「有話好好說,不要這樣」仍將她性侵,甚至勒殺,最後棄屍於高雄阿蓮山溝內。
女大生經解剖鑑定,發現她右心房及右心室充滿大量空氣,造成氣體拴塞,很不尋常。法醫解釋案發時正值女大生生理期第三天,應是被大於9公分的柱狀體入侵並帶入大量空氣,空氣由子宮內膜脫落後裸露的靜脈血管破口進入血流中,隨著血液循環回流至心臟,才導致右心房及右心室累積大量氣體,手法殘忍。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惡狼梁育誌擄走、性侵殺害客死異鄉。(圖/翻攝畫面)
梁育誌落網後,被依犯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法辦,一、二審皆被判死刑,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法官量刑意見提及,梁育誌非自首,無智能不足或缺陷,也無任何精神疾病,而無任何減刑事由。法官認為,有不得已必須剝奪被告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而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判處梁育誌死刑。最高法院審查後,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表示,教誨師認為梁育誌有矯正可能性,法院應詳細審酌監所教化師意見,查明梁男有無矯正可能,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沒有於判決中,卻未說明為何不採此對梁有利的量刑理由,以及應釐清他先有性侵犯意再殺人,還是先有殺人犯意再性侵,因此撤銷更一審判決,再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