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史雪燕未於就職南投縣議員前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遭解除議員公職,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駁回;至於史雪燕任職期間支領各項費用,南投議會傾向不追討。

▲史雪燕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前南投縣議員公職。(資料照)
史雪燕雖曾表達將提訴願、行政訴訟,但訴願遭駁回後是否提行政訴訟,截至發稿前,記者仍無法取得史雪燕回應。
依據行政院訴願決定書,原中國大陸籍人士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後,登記參選公職,當選後就(到)職前與一般國民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禁止雙重國籍者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的消極資格規定,而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既無規範,自應適用國籍法規定。
此外,根據訴願決定書,原中國大陸籍人士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後,擔任公職且未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將同時負有向中華民國及中共效忠義務,致生忠誠義務衝突,顯不符國籍法立法意旨。
前南投縣議員游宏達涉貪遭判刑定讞被解職,依得票數由中國國民黨籍史雪燕遞補,2021年成為首名新住民南投縣議員,但2022年競選連任失利,議員任期到2022年12月24日結束,僅任職約1年4個月。
內政部2024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國籍法規定,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佐證資料,而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
至於史雪燕任職期間支領各項費用,南投縣議會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史雪燕任職期間有實質執行業務,應該是不會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