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的律師趕在羈押期滿前,遞狀聲請具保停押,但法官仍裁定。(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侵占案,1月2日移審庭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4名被告羈押禁見3月。4人的羈押期將於4月1日期滿,北院日前召開準備程序庭時也針對延押與否訊問檢、辯意見。合議庭評議結果出爐,柯文哲等4人均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沈慶京日前申請具保停押部分駁回。
由於日前開庭,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透露柯出現血尿狀況,妻子陳佩琪27日在記者會上證實,柯文哲不僅有血尿,腎結石,甚至出現痛到嘔吐的狀況,懷疑恐怕是急性腎損傷,需要進一步檢查、治療,因此將申請保外就醫。而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則於27日向北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此部分,北院尚未做出裁定。
但對於柯文哲的身體狀況到底如何?台北看守所方表示,所方安排醫師看診、追蹤治療,並於日前按醫囑戒護就醫。經醫院方評估後,返所進行後續照顧事宜,未住院。截至27日下午,柯文哲恢復狀況良好,未有外界所傳之症狀,將持續密切注意其身體狀況,恪遵專業醫囑,及時提供所需之醫療資源。
根據北院上次移審庭,裁定羈押3月理由,認為柯文哲等4人確實犯嫌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高度逃亡可能性與逃亡海外之動機。另柯文哲等人均有深厚之政治及經濟實力,其等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有相當理由足認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
又檢察官於第2次抗告所提之事證,足認「橘子」許芷瑜確有為柯文哲經手其他鉅額現金的收受,而可認與本案犯罪事實有高度關聯之可能,且依檢方查扣之撕碎紙條,足認柯文哲指示許芷瑜出境,確有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提高等事證。
即便對柯文哲等人實施科技監控,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但依高等法院裁定意旨,足認4人仍有與其他被告互相勾串的可能性,勾串的空間仍存在。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