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擔任圍棋教師的李男被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2年。(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市土城區1名擔任圍棋教師的李姓男子(43歲),以自己的住處當圍棋教室,涉嫌對12名受教的10歲以下學童強制猥褻,並將過程拍下共有64部影片,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李男涉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等共64次犯行,重判李男有期徒刑22年。
檢方指控,擔任圍棋教師的李男在土城區的住所設立圍棋教室,並在住所客廳及作為圍棋教室使用的房間裝設監視器。他明知12名幼童都是未滿12歲的小朋友,對於性沒有判斷能力,仍以將幼童抱坐腿上、隔著手摸生殖器或胸部等方式,自2022年起至2024年止多次性猥褻這些幼童,甚至將過程利用監視器錄下。
庭審時,李男坦承猥褻這12名學童,但否認拍下猥褻影片,但合議庭考量他在警察詢問筆錄時第1次辯稱監視器不是用來拍攝學生狀況,但第2次又改口是用來記錄上課過程,認定他前後說詞不一、難以盡信,且監視器長時間錄影,錄影影像龐大,他卻將幼童被猥褻的畫面存在電腦內,認定他所言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因此合議庭認定,李男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性騷擾防治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
同時考量李男已有加重強制猥褻前科、經法院判決確定於2014年執行完畢,卻仍不思悔改,之後又對不到12歲的兒童下手,對於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產生嚴重負面影響,應予嚴懲。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論處,李男共64次犯行,應予分論併罰,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該場所未依規定申請短期補習班核准立案,去年9月3日依法開罰新台幣25萬元,勒令立即停辦,並公告場所名稱在社教資源網補習班區,同時,李男永久不得擔任補習班人員,並予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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