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林鈺雄以先進國家的拉脫維亞為例,指出其不但將煽動戰爭罪列入刑法,最重更可判處8年有期徒刑。(左圖翻攝自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官網)
中配「亞亞」因言論涉嫌鼓吹武統被要求限期離境,引起各界關注。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在臉書對此雖未評論,但他以全球自由民主評比遠超過台灣及美國等先進國家的拉脫維亞為例,不但將煽動戰爭罪列入刑法,最重更可判處8年有期徒刑,值得大家省思。
以下是林鈺雄分析全文:
【刑法教室】煽動戰爭罪(淺介1)鼓吹侵略戰爭是「普世人權」?
「公然煽動侵略戰爭或挑起武裝衝突者,處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典》第77條)。
猜猜看,這條煽動戰爭罪,是哪個國家的刑法規定?某個實施軍事戒嚴或打壓政治異議言論的極權國家嗎?
大錯特錯!
這是名列全球最自由民主國家之一,拉脫維亞的《刑法典》第九章「危害人類及和平罪、戰爭罪及種族滅絕罪」第77條的規定,同章第78條還有煽動民族、族裔或宗教仇恨罪,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若除煽動言論外,另涉及強暴、脅迫或組織等方式犯之者,加重刑罰,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RSF)於2024年發布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World Press Freedom Index),拉脫維亞排名高居全球第12位(評分總計:81.25分);臺灣排名落後拉脫維亞15名,列全球第27位(76.13分)。在全球180個國家或地區的比較中,美國排名第55位(66.59分);香港和中國則分居第135名(43.06分)、第172名(23.36分),後者排名逼近敬陪末座的阿富汗及敘利亞(戰亂中)。
附帶一提,臺灣和拉脫維亞在各種自由度比較,各有所長。如「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全球自由報告(Freedom in the World),新聞自由指標拉脫維亞雖明顯高於臺灣,但經濟自由度則是臺灣大幅超前。
拉脫維亞自1941年中起至冷戰結束期間,先後於二戰被納粹德國、戰後被蘇聯併吞,及至蘇聯解體,1990年5月脫蘇獨立。2022年2月俄烏戰爭爆發後,包括拉脫維亞在內的波羅的海三小國,嚴肅應對區域安全威脅,積極提高民主防衛韌性。例如,2022年拉脫維亞國防預算僅佔GDP的2%,2023年猛拉至3%,預計2026年超過4%,甚至在未來幾年內可能提升至5%(臺灣2024年國防預算占GDP僅約2.5%)。
儘管近年來,拉脫維亞卯足全力,加強民主防衛並對抗國安威脅,但它的自由度評價並未因此下滑。相反地,如在前述新聞自由度方面,它比前一年還進步4名(從第16名提升到第12名)──而這一切都是在明文處罰煽動戰爭、仇恨言論的法制框架下,得到的傲人成就。誰說積極防衛民主就會變成不自由國家了?
法普一下,歐陸國家刑法多以「屬地(領域)原則」為刑法適用範圍。拉脫維亞刑法亦同,適用於拉脫維亞領域(和領陸、領空、領海)之內及其國籍航空機、艦等延伸領域(參同法第2條至第4條)。簡單說,任何人(不分本國人、外國人)於拉脫維亞領域犯煽動戰爭罪、煽動仇恨罪,不分平時、戰時或準戰時,原則上同受處罰。還有,煽動者本身就是系爭煽動罪處罰的正犯,不需要和其他叛國、通敵或(暴力推翻政府的)內亂等犯行(另有處罰規定)有任何連結,即可單獨成罪。
此外,拉脫維亞有憲法法院,且屬於《歐洲人權公約》的簽約國,其內國規範受違憲、違反公約的雙重審查,但以上刑法煽動等罪未被拉脫維亞憲法法院宣告違憲,也未曾被歐洲人權法院宣告違反公約第10條的言論自由保障。
以上僅是比較法角度的學術交流,切勿急於「對號入座」,這裡還存在很多要進一步釐清的區別。本來,行政處分(行政法)有別於刑事處罰(刑法),後者發動門檻較高,受更嚴格的罪刑法定、罪責原則之拘束。當然,這無礙大家思索一下,不論何人在我國領域內的煽動戰爭行為,於我國刑法如何評價呢?
最後回到標題。一個全球新聞自由排名領先法國、英國、美國及臺灣的國家,其刑法一直將煽動戰爭列為重罪,那麼,鼓吹侵略戰爭真的是「普世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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