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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擾清夢!租客嫌吵退租金遭拒 房東秀「警界名單」認識很多人

記者洪淑珠、廖國雄/嘉義縣報導

嘉義有民眾租屋,看完房子隔天即入住,才住一天,一早就被火車經過平交道聲音給吵醒,根本無法入睡,期間搬到飯店以及朋友家借住,一個禮拜後向房東反映要搬家,要求退租被拒絕。租客控訴,雙方沒有簽訂合約,房東還出示一張寫滿各縣市分局長名冊,說他認識很多人,房客自認被威脅。不過房東反駁,說不清楚房客會住多久才沒簽約,還反控房客把房間弄髒沒清理。

一大清早天還沒亮,隔壁傳來火車經過「噹噹噹」的聲音,張小姐到嘉義民雄租房子,入住第一天就聽到旁邊嘉北車站火車經過的吵雜聲,吵到無法睡。

投訴租客張小姐:「就是聽到叮噹叮噹的聲音,大概持續一分鐘,火車才會經過,一個小時有好多班,就是不要說晚上睡覺,連白天都很焦慮。」

張小姐房間正對面,正好是鐵軌以及鐵路高架化施工,以她入住2月25日看房登記,付了訂金以及租金,26日搬進去無法入睡,一天住飯一天住朋友家,3月2日跟房東反應,3月5日搬離,要求退租被拒絕。

她說雙方沒有簽訂租賃契約,只憑房東手上握有一本小本本,登記租客名字,以及每個月繳了房租,入住前房東還秀出各縣市分局分局長、副分局長以及秘書的名字。

投訴租客張小姐:「沒有簽約,只有像登記這樣,我今天就像住宿登記囉,跟我說你認識很多警方什麼什麼,在跟我挑釁還是怎樣?。」

被投訴房東:「只有給一張單,但是沒有簽,不知道她會住多久,不知道。」

房東反駁,入住前都有給房客一張租屋合約,上面寫著各項的規定,而對於警界名單只是認識的朋友,還反控租客離開前把房間弄亂。

被投訴房東:「那邊有養貓咪,還是什麼的,有螞蟻。」記者:「貓咪啊。」

律師劉嘉凱(非當事律師):「應該屬於不定時租賃,就此依民法450條等規定,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而最後房東同意退5500元的訂金,堅持租金不能退,雙方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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