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蕭女主張飯店沒有明講,她拿了就不算偷竊。(示意圖/Pexels)
台南蕭姓女子自稱女博士,2024年到一間酒店大廳拿走17個茶包被業者舉報竊盜,但蕭女卻說業者並未明文禁止住客拿取,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竊盜罪成立,並舉例如同吃到飽的餐廳,路人不能隨意取用,因此判處拘役20天。
判決指出,蕭女2024年3月間到台南某飯店,並未投宿也未用餐,隨手就拿走了大廳飲水機旁邊的17包茶包,並當場拆了一包泡起來,飯店員工見狀立刻上前制止並報警,業者主張,這些茶包僅供住客使用,若非住客要樣取用必須告知櫃台。
且飯店的監視器均顯示,蕭女並未告知任何人就自行取用,且過去已經有擅拿飯店備品的紀錄,這次又偷拿茶包,於是業者已不再容忍,決定報警處理;但蕭女則否認自己竊盜,更辯稱飯店也未講明茶包僅供住客使用。
除此之外,她也曾介紹其他朋友來住宿,也有聽到員工說「可以多拿幾包」,堅持自己未犯竊盜,委任律師也強調,飯店未標明「非住客不得取用」,再加上飯店的茶包本來就無償供應,既然飯店未限制非住客取用的話,蕭女未構成竊盜。
不過法官則認為,飯店雖未標示「僅限住客取用」,但飯店已多次制止蕭女,如同吃到飽餐廳,雖沒有特別標示「僅限消費客人使用」,但社會常理中,認定這些優惠僅限定消費者,也不代表路人可以隨意入內取用,飯店的茶包也是如此。
法官審酌,蕭女多次取用飯店備品,說明他已知道飯店政策仍多次違規,且拿茶包當天也並未向飯店人員詢問就拿走17個茶包,已構成竊盜要件,因此判處20日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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