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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錄我家4萬秒!台南女工程師不爽國小電眼怒告學校 求償12萬下場出爐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市佳里區信義國小為維護校園安全裝設監視器,鄰近住戶林姓女工程師卻認為隱私遭侵犯提告求償。(圖/翻攝google map)

▲台南市佳里區信義國小為維護校園安全裝設監視器,鄰近住戶林姓女工程師卻認為隱私遭侵犯提告求償。(圖/翻攝google map)

台南佳里一名林姓女工程師,認為一旁信義國小2樓裝設的監視器,24小時攝錄自前院、客廳、玄關,已經侵犯到自身隱私,提告校方妨害秘密罪,檢方不起訴處分;林女依民法提告校方侵害隱私、人格權,一審判校方敗訴,需拆除監視器、賠償5萬元,校方上訴全案逆轉,台南高分院認為,林女應循國家賠償程序,廢棄一審判決,駁回林女訴訟。

判決書指出,林女住家為3層樓建築物,她主張圍牆內庭院屬於私領域,但信義國小2021年2月開始於南側教室大樓2樓,先後裝設筒型監視器、球型監視器,24小時攝錄,鏡頭每隔18至20秒就轉回住家出入口、前院、玄關、客廳內部14秒,至今長達3年半;林女主張出入客廳、整理衣著、庭院活動、出入大門舉動,全被看光,提告妨害秘密罪,校方獲不起訴處分,林女再以民法,請求校方賠償12萬元精神撫慰金。

林姓女工程師認為隱私受到侵犯,向學校求償二審逆轉遭駁回。(示意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林姓女工程師認為隱私受到侵犯,向學校求償二審逆轉遭駁回。(示意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台南地院一審認定,監視器24小時對著林女住家拍攝,不符比例原則,導致隱私權、人格權受到侵害,依民法判決校方應賠償5萬元、拆除監視器。校方認為,2021年間校園多次遭陌生男子闖入,爲達成維護校園安全目的設置監視器,縱有干預隱私權,亦以最小侵害手段為之,符合比例原則,提出上訴。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為,校園監視器攝錄校園內外範圍,係行政事實行為之高權行為,監視器屬公有公共設施,林女僅得以「國家賠償法」為請求權基礎,且國賠法亦有排除人格權部分,故駁回林女訴訟,一審判決也廢棄,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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